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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8日前,登记机关对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均含分支机构),颁发总局统一版式的新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个别地方暂仍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各类企业,可以继续使用旧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较迟不得**过2015年2月28日。 根据上述规定2015年2月28日前,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有两种方式: 一、因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申请补发营业执照的可能通过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营业执照补发登记完 成换照; 二、在这期间企业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可以由申请人填写《换发新版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并向登记机 关交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完成换照。 更多有关阅读:上海公司注/zhuce/